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确立了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引导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下文简称为“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不仅有助于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掌握复杂工艺操作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满足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的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还能优化教育类型结构,化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题。
明确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定位
我国应用型本科学校的主体基本上都是从原来地方所举办的高职高专或中职中专升格、合并、转型而来,是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相融合的教育组织形式。在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开设高层次职业教育,集中体现了普职教育“双轨制”“双通制”的要求。应该明确的是,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是在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开设的高层次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姓“职”而不姓“普”。
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不仅是建立完整职业教育体系关键的环节,也是应用型本科学校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开展本科职业教育一方面有助于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契合度,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国家将来发展职业硕士教育和职业博士教育,必将优先选择在职业本科教育实力强劲的高校中建设职业硕士和职业博士教育学位点,这有助于应用型本科学校在硕士、博士教育上取得突破,从而提升自身办学层次。
完善推进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设计
从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来看,推动应用型职业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需要国家层面从招生、培养、毕业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制度支持。引导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理顺与各级职业教育之间纵向衔接关系以及与大学普通应用型专业教育之间横向贯通关系,使之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和促进应用型本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完善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生源是学校办学的基础,推动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落地的首要问题是设计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职教高考的中职毕业生提供多种可能的入学通道,为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吸引合适的优秀生源。一是要设计普通高等教育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目录,为应用型职业本科专业“普职双通”招生提供合法性依据。二是要构建“普职双通”的招生制度,实现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生源多元化。要完善“职教高考”招生制度,开辟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在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内招生的新路径,构建起以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生源为主、社会人员生源作为补充的生源格局,扩大应用型本科教育招生范围。三是要完善普教和职教考生分类招生考试办法,提高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生源与专业的匹配度。一方面,在普通高考招生中重视对职业技能的考察,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应探索从“选拔性考试向适应性选才转变”,采取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等多种招生形式加重对职业技能的考察。另一方面,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提高职教生源的适切性。职教高考招生考试要重点考察职业技能延续性,在考试内容上重点考查本科职业教育学习阶段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考试难度上避免应试教育倾向适当降低理论知识命题难度,在考试形式上增强灵活性,如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全省统一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试可实行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考试组织权限可交由市级或县级等。
完善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是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轨融合”的专业性技能教育,要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才培养标准,保证应用型职业本科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方向和质量。首先,应明确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本科职业教育的办学标准。针对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基础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办学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提供关键支撑。其次,应制定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应探索将本科职业教育同时具备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纳入应用型高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在对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教学审核评估中,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是否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办学。最后,构建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推动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认证理念开展教育教学,是保障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获得专业性的重要途径。在专业认证制度中最核心的是专业认证标准,依据国内和国际专业认证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当前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认证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应当反映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专业性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同时还要体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要求,充分吸取高校、工业企业界、专业协会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完善中国特色的职业本科教育学位体系。探索构建体现“学术性”和“职业性”双重特性的学位授予制度,既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办学规范依据,也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应用型本科学校的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提供学位制度保障。首先,应积极探索构建学士层次的专业学位体系,以产业、行业、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按照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原则,授予专业大类或专业类的专业学士学位。长远来看,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探索建立职业学位体系,以此确立职业教育类型化的身份。其次,应明确应用型职业本科教育学位授予的国家标准。应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变化,及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正,一方面对职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者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明确区分职业本科学生和普通本科教育学生申请学位的最低学术标准,将是否“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作为两者主要区别。
(作者分别系湖南工业大学教授;怀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